關于浙江省2015年通過復審的429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公示
發表時間:[2017/09/04]
浙高企認〔2015〕2號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08〕362號)有關規定,經地方認定工作辦公室初審和專家審查等程序,現提出浙江省2015年復審429家高新技術企業名單(見附件)并予公示,公示期為15個工作日。對公示企業有異議的,請于公示期內向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實名、書面形式提出。對有異議企業的具體問題應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實證據。對收到的異議,我辦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公示期間,出現任何單位和個人索要費用承諾為企業通過認定提供幫助等情況均是詐騙行為,請務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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